在過去的十五年中,不少LGBTQ族群(即Lesbian女同性戀者、 Gay 男同性戀者、Bisexual 雙性戀者、Transgender 跨性別者、Question疑惑者/Queer酷兒)曾尋求我們的幫助。他們之所以選擇前來求助,主要是因為各種情緒和精神方面的困擾。有一部份的LGBTQ是接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並沒有改變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需要,另一些LGBTQ卻無法認同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他/她們很多沒法從「認同同性戀(gay-affirmative)」 和「認同跨性別(gender-affirmative)」 的主流輔導模式中得到所須的幫助。他/她們經常被鼓勵接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並被告知這些傾向都是與生俱來且不能改變的,若企圖改變,很可能引致心理情緒困擾,如強烈的焦慮、憂鬱絕望、自殺念頭和自我憎恨等。
這一群被稱為「性小眾」中的「小眾」(minority among minorities)的同性戀者很想離開同性戀的生活模式,不再從同性戀關係尋求情感的滿足。他/她們之所思考離開,有各種不同的原因:有些人對同性戀的關係感到失望、厭倦,甚至是受害者;有些人感到同性戀的行為與個人的理念或宗教信仰有所衝突;甚至也有人希望能嘗試異性戀的關係等等。他/她們大部份想改變自己的性行為模式,有一部份更希望尋求改變性傾向的可能性。
同樣地,也有一些跨性別者因著上述相似的理由,不想再選擇轉換性別,希望透過輔導幫助他們能減低或消除對變性的期待,或是重新接納自己的生理性別,減輕自己的性別焦躁和不安的感覺。
他/她們想改變性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的決定,完全是出於自願且經過深思熟慮後的決定。我們絕不會將我們的價值和道德觀強加於他/她們,更不會連同他/她們的父母,以威脅或懲罰的方法强迫他/她們改變。
面對各種不同立場的LGBTQ(如:認同與不認同、尋求或不尋求改變自己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求助者),我們嘗試探討並發展出一種輔導的模式,希望能同時適用於不同立場的LGBTQ族群。
經過多年與LGBTQ的關愛同行,我們有以下一些意外的發現:
- 當一些LGBTQ的朋友嘗試重建或加強對個人生理性別的認同,或是選擇面對並修復過去在人際、同儕、家庭、手足、親戚等關係上產生的創傷後,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自然地開始改變。或許可以這麼形容: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的改變,是修復關係後的一種副產品(byproduct)。
- 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都不是與生俱來和不能改變的;我發現,對部份LGBTQ的朋友而言,改變是有可能的(change is possible),會在不同的人生階段中自然地轉變。
- 在4至10歲的這個階段,兒童的性別認同仍有改變的空間。若以家庭介入和修復關係的模式(family intervention and remediation approach),改善父母與跨性別兒童的關係後,會令跨性別身份認同和一些跨性別的行為表現減退或消失,使兒童重新接受以生理賦予性別的自己。
- 當關係開始修復,個人生命進入突破性的成長,部份求助者反映在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上有不同程度的改變之後,感受到在社交與精神健康上的顯著進步,且不覺得在輔導的過程中經歷到心理或精神上的傷害。
- 那些沒有以改變性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為目的的LGBTQ朋友們,同樣受惠於這種以修復關係為主要介入的輔導模式,同樣經歷了自信的建立、個人的成長和關係的修復。
因此,我們漸漸發展出一種以修復關係為主的關顧和輔導的模式。這種輔導模式讓不同立場的LGBTQ族群都得益。按個別自願前來求助的LGBTQ,或其父母家人的需要,我們可以和他們一同探討同性戀或跨性別者的情緒困擾,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的可能成因;進而幫助求助者消除不必要的羞恥和自卑感,重建或加強自我對生理性別的認同與接納,提升個人的身份、價值和自信。也包括修復過去人際關係上的創傷,以及與父母家人或同儕的關係。因此,輔導的主要目標是全人醫治成長(holistic personal growth)和修復關係(remediation of relationships)。
所以,我們的輔導模式與矯正或迴轉療法是截然不同的,兩者有以下的分別:
- 我們所提供的是輔導,不是「治療」.
- 我們的輔導不以改變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為目標,卻以修復關係和全人醫治成長為主要的目標;
- 我們的輔導模式適用於不同立場的LGBTQ族群;
- 我們不認同同性戀或跨性別本身(diverse sexual orientations and gender identities per se)是一種精神障礙的假設,也不會預先假設(a priori assumption)一定要LGBTQ求助者改變其個人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或接受「治療」;我們尊重LGBTQ的選擇自由和自決;
- 我們反對以迴轉療法强迫LGBTQ去改變,違反他/她們的個人意願;我們不會將我們的價值和道德觀強加於他/她們,更不會連同他/她們的父母或家人,以威脅或懲罰的方法强迫他/她們改變;
- 我們反對多年前在美國和西歐所謂迴轉療法曾用過的方法,包括冰錐腦白質切除術、伴有激素治療的化學閹割、厭惡療法(例:對生殖器官進行電擊、在同性性刺激物出現時餵食催吐劑等)、自慰再制約法等等。我認為這些治療模式,不單沒有果效,更可視為一種脅迫和懲罰LGBTQ當事人的方法。我們也不會建議同性戀者以「冷水浴(cold shower)」去壓抑同性性慾。按我們多年輔導的經驗,浴室或更衣室反而是激發性慾的一種潛在環境。
香港心性教育協會對「同性戀和跨性別的矯正或迴轉治療」的立場
- 我們不認同同性戀或跨性別本身(diverse sexual orientations and gender identities per se)是一種精神障礙的假設,也不會預先假設(a priori assumption)一定要LGBTQ求助者改變其個人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或接受「治療」;
- 我們明白矯正或迴轉治療可能會引致一些LGBTQ受到心理傷害;
- 我們反對以迴轉療法强迫LGBTQ去改變,違反他/她們個人的意願;我們不會將我們的價值和道德觀強加於他/她們,更不會連同他/她們的父母,以威脅或懲罰的方法强迫他/她們改變;
- 我們相信,若LGBTQ是自願尋求幫助,我們又坦誠告訴他/她們我們所使用這些輔導方法的主要目標不是改變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而是修復關係和全人醫治成長,也告知他/她們輔導的可能成效,便可以避免他/她們對輔導有錯誤的期望,也能減低他/她們在輔導同行的過程中受傷害的機會;
- 我們尊重LGBTQ的個人私隱、保密、自決和自主的權利;
- 我們相信,若禁止一切提供LGBTQ族群尋求改變的可能方式,或禁止他/她們自由地選擇適切自己的輔導模式,是違反LGBTQ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權,也有可能帶給他/她們傷害;
- 所以,我們反對任何禁止LGBTQ尋求改變的相關法令或規定,立法會防礙他/她們選擇合適輔導和幫助的機會;
- 我們反對一切對LGBTQ的歧視,也同樣反對對LGBTQ跨虹者(Rainbow Crossers)的歧視性言論(跨虹者是指那些自認不再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 雙性戀、變性人或性別酷兒等,並決志選擇以生理性別定義自己的性別和性傾向的人士)。他/她們也應該享有所有的人權,不該遭受任何的歧視,或政府強加的性別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