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謂性權?
性權可以有兩方面的意思:
I 性交自主權
根據香港性教育(促進)會的理解,性權是指每個人都有控制自己身體的性自主權;在自願的前提下,每個人都有權自主決定和他人的性關係。根據香港法律,無論是男或女,合法性交年齡規定為16歲。因此,法律沒有賦予孩子性交自主權。法律主要是保護心志未成熟的孩子,免受身心的傷害。
II 性別人權:
指一個人選擇性別的權利。在香港,W的案例引起社會人士對跨性別人士關注,討論集中於選擇變性的人權和婚姻權,所以只限於成人個案。那麼跨性別的兒童是否同樣擁有性別人權?阿根廷政府最近允許6歲男童更改姓名和性別,確立兒童也有性別自主權。假如你是這名6歲男孩的父母,你會否效法他們?阿根廷政府和這位母親的決定是否合情合理?是否要尊重兒童的性別人權?要解答這些問題,我們先要了解兒童的性別和心性發展過程。
2. 認識兒童的性別和心性發展
(Psychosexual Development)
性別本來就是按一個新生嬰兒的生理性特徵而被社會所賦予的。我們稱之為「出生被賦予的性別」(natal / assigned gender),屬於孩子在心性發展中的第一個階段。第二個階段稱為心理性別(experienced /expressed gender),在2至3歲開始形成。
心理性別又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自覺是男性或女性,第二個層次是感覺自己的男性氣概(masculinity)或女性氣質(femininity),包括強與弱、對自己的性別身份和角色的喜愛、接納程度,以及自己是否與其他同性有很大分別。
心理性別的建立,有賴於孩子與同性別的父或母親建立親密關係、性別認同(identification)與模仿(modeling)。男孩的認同過程較女孩子複雜,須要由與母親的認同轉向與父親的認同,經歷在性屬上與母親分離及個體化(separation and individuation)的過程,而母親願意放手與父親同時樂意接納和愛護,皆同樣重要。著名的心理分析大師佛洛依德(Freud)認為,任何一個影響孩童對異性父母的愛和對同性父母的認同之因素,都會阻礙心理性別的正常形成。5至10歲是心理性別的鞏固期,孩子需要同性朋輩的接納和愛護,才能建立個人的性別自信(gender confidence)和自尊。
第三個階段便是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性傾向是指一個人持續地被某一性別在愛情上(romantic)和性慾上(sexual / erotic)所吸引,在10至14歲期間開始形成,剛剛也是青春期和次性徵的發育期。換句話說,14至20歲是性傾向的確立期,之後大致上已穩定。
小部份的兒童在建立性別認同的階段時,會產生心理性別和被賦予性別的不一致,引致性別焦躁症(Gender Dysphoria GD),舊名是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或性別身份與角色不協調(Gender Nonconformity GNC),兩者都屬於非典型性別認同(Gender Atypical)的發展。而按一些兒童性別焦躁症的往後發展跟進研究 ,只有約有5至12%的兒童性別焦躁症在長大後會演變成青少年和成人的性別焦躁症,而大部份兒童性別焦躁症在沒有任何介入或治療下,心理性別和被賦予性別的不一致會自然地減退或消失,因而不再符合性別焦躁症的斷症準則。
但另有證據顯示,約45%至75%兒童性別焦躁症患者長大後,會產生同性戀或雙性戀的傾向。有一些成人性別焦躁症患者會積極尋求過異性的生活模式,甚至要求更改性別或要求性別重置手術 (俗稱變性手術),改變身體內外的性器官,以配合個人的心理性別。
3. 何謂跨性別人士?
所謂跨性別人士,是指那些短暫或持續地不認同自己被賦予性別的人士的統稱。這群性小眾在社會中引起激烈討論,是否要尊重他/她們自行選擇性別的人權。有一些歐美國家已通過了「性別承認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使成人跨性別人士可以合法地改變被賦予性別,包括領取另一性別的身份證,以及合法地以另一性別身份過新生活。
不同國家的「性別承認法」有不同的準則,嚴謹一點的會要求跨性別人士必須進行整全的性別重置手術。在英國,跨性別人士只須要接受最少兩年的觀察以釐定其合法性別,而不會硬性規定要完成所有相關的外科手術。阿根廷政府似乎是最寬鬆的,允許有需要人士(不論年齡),可以在官方文件更改姓名和性別;根據該性別認同法案,民眾可以不必取得法官及醫生的證明,就可申請變更證件上的性別與姓名。
阿根廷政府和這位母親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
阿根廷政府和那孩子的母親,似乎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兒童性別認同的成長發展。在2至10歲期間,孩子仍有空間浮動和改變,而大部份的兒童性別焦躁症患者在成長中會自動調正。政府和母親的做法,是過早地直接鼓勵孩子接納自己有跨性別身份和行為。母親可能以為兒童性別焦躁症和成人性別焦躁症都是一樣,不能改變,若是這樣倒不如提早讓孩子擁抱和接納自己的心理性別,減輕內心矛盾掙扎,而且更可讓家人、親友和同學,及早接納孩子的新性別,為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和友善的成長環境,令孩子的生活更容易、更快樂。筆者相信這位母親所做的是出於對孩子的愛護,但這是否作為孩子母親的唯一選擇呢?筆者認為父母都應該有知情權──有權知道有關兒童性別認同發展的知識,才為孩子作一個最合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