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席捲全球的同性戀及性解放運動,正在翻天覆地的改變世界各地的性文化、道德、婚姻和家庭觀念,令不少基督徒感覺沉重和不安,但我鼓勵大家從沉重的心情走出來,不要看事情的表面,因我們是屬靈的人,看事物應從屬靈的角度來看。正如主耶穌基督昔日由被抓,審判,到受苦受死,在世人眼中,好像是徹底的失敗,但那一戰役其實是嬴得最精彩,因基督藉着祂的死來敗壞掌死權的魔鬼,所以我們要堅信神仍是掌管歷史的神,先盡了我們的本分,其餘的便交託神。
不少基督徒,都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同性伴侶及同性婚姻的立法,但反對背後,請不要忘記去愛這族群,像基督愛世上所有罪人一樣。我要一再強調,反對「同運」(LGBT Movement)並不代表反對同性戀者,因為少數積極參與「同運」的同性戀者並不代表所有同性戀者。我們可以不認同「同運」,卻仍可關愛他/她們。很多同性戀掙扎者都需要別人的關心,甚至是專業的輔導幫助。按我過往的經驗,輔導和關心他/她們時,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輔導須知
(一) 要瞭解同性戀者尋求輔導的原因:
大部份同性戀者都接受自己的性傾向,不想改變,也不覺得需要尋求輔導。
性傾向是在10 -14歲時開始形成。起初發現自己被同性吸引,有別於其他同性被異性吸引時,他/她們通常會感到很迷惘和混亂,不知如何面對,或落入矛盾和掙扎中,抗拒自己是這樣,不想接納自己的性傾向,並將同性的吸引壓抑下去,有些更嘗試與異性談戀愛。但經過了一些年日,發現這種同性吸引仍然揮之不去,便覺得不能再自欺。又可能加上媒體中同性戀資訊的鼓勵,漸漸接納自己的性傾向,想「做回自已/活出真我」。既然接納自己的性傾向,很自然便順勢而行,最終決定積極尋找同性戀愛的關係,甚至是同性的性經驗。因此,教會不要一廂情願的假設他們若尋求輔導,是想改變自己的性傾向,或是不接受自己的性傾向。
一些同性戀者尋求輔導,可能包括兩大原因:
1. 同性戀生活上的困擾和掙扎
最常見的是戀愛關係的矛盾、衝突 、失戀,個人的情緒困擾如焦慮、抑鬱,或與家人之間的衝突,甚至是懼怕患上性病或愛滋病等等。
2. 關乎同性戀傾向或行為的掙扎
只有少部份的同性戀者不接受自己的性傾向,希望能夠改變自己的性傾向,或想離開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或關係。
所以,身為輔導員,應按著尋求輔導者的意願去幫助他/她們。任何改變都必須是自願的,我們必須尊重自決,強迫別人改變必不成功, 更可能引致求助者受傷害。就算他/她們有信仰,也不可以強迫他/她們作出改變。
(二) 輔導同性戀掙扎者的進路
幫助同性戀掙扎者消除內心對同性戀的掙扎,可以有不同的輔導進路:
1. 「肯定同性戀身份」的進路Gay Affirmative Approach
一般的輔導員和社工都會採納「肯定同性戀身份」的進路。其特色是幫助求助者接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和身份,不單接納,更要擁抱,即是要改變自己對同性戀傾向和行為的任何負面看法,要相信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美好,更鼓勵求助者尋求開心的同性戀的生活。這種輔導進路雖然也有成功的例子,但較難被有宗教信仰或基督教背景的求助者所採納。
2. 「改變同性戀傾向」的進路Sexual Orientation Change Efforts 簡稱SOCE
這種進路主要的目標是改變同性戀傾向。SOCE所採用的方法包括專業心理輔導、以信仰為基礎的的輔導,以及各式各樣的治療方法等,「改變治療」Reparative Therapy或「轉化治療」Conversion Therapy等是屬於SOCE中的心理輔導方法。其重點是幫助有掙扎者改變同性戀傾向,從而消除求助者在同性戀傾向上的掙扎。
上述兩種進路都將焦點放在性傾向上。無論本人或後同盟所採用的方法是屬於第三種的進路:
3. 「全人的成長改變」的進路Holistic Personal Growth Approach
改變性傾向不是這種輔導進路的主要目標,其焦點是兩個「H 」:
1) Holistic全人生命的成長改變才是最重要的目標
這種進路的焦點不是放在改變性傾向上,而是全人(指個人的身、心、社、靈各方面) 的成長改變,並尋求建立一個更適合自己、更開心的生活方式。例如藉著個人輔導或互助支援小組,彼此分享生命故事,學習人際相處之道(包括同性和異性)、經歷被愛與接納、增加自我了解、坦然面對內在的負面情緒、除去對性傾向本身(homosexuality per se)的羞恥和罪疚、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和性别自信、學習寬恕、改善與家人的關係,維繫互勵互勉的群體,這一切比單單「性傾向有否改變」,對同性戀掙扎者來得更有意義。
2) Holiness建立聖潔的生活(適用於信徒)
出名的美國華裔「後同性戀者」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曾指出, 同性戀的相反詞並不是異性戀,而是聖潔,因為變成異性戀也不一定好,異性戀的某些行為,如婚外情、濫交等,也不是神所喜悅的。
幫助同性戀傾向的信徒,最重要是協助他/她們離開神所不喜悅的同性戀性幻想和關係,恢復神原先創造自己的性別身分和角色,過一個聖潔、討神喜悅的生活。
離開同性戀的生活模式,並不等同改變性傾向,也不代表同性吸引完全消失
同性戀者想離開同性戀的生活模式,並不等同改變性傾向,「後同」的性傾向可以沒有任何改變。正如一些異性戀者,經過幾段異性戀或婚姻的失敗後,感覺這條婚姻的道路是行不通的,但他們並不否定别人擁有美好婚姻的可能。他們雖然選擇離開異性戀,並不等於想進入同性戀,縱然異性戀傾向仍在,他們卻選擇過獨身的生活。同一道理,「後同」想離開同性戀,並不等於想進入異性戀,縱然同性戀傾向仍在,有不少卻同樣選擇獨身的生活。獨身的生活容易嗎? 當然不易,他們極需要別人的關愛同行,才能克服孤單。
有一些「後同」希望建立異性吸引,並嘗試與異性「拍拖」,可惜成功結婚的比率偏低。鍾斯和夏侯斯曾調查了約一百位透過信仰輔助改變性傾向的同性戀者(Jones and Yarhouse 2007),在2007年發表了研究結果(參圖一):能夠成功建立異性吸引,拍拖,甚至結婚heterosexual shift的成功率只有15%;23%䑣受訪者雖未能建立異性吸引,卻發現同性吸引減少了,精神和情緒上都有所改善,他們皆選擇過獨身的生活,不想再進入同性戀;大約有30%的人是反反覆覆,有進步,也有退步。另約有30%的是沒有改變,或失敗的個案,有些甚至重投同性戀的生活。這研究也同時發現,改變性傾向的輔導一般而言,並沒有令受助者受到傷害。
(圖一)
鍾斯和夏侯斯的研究有一定的可信性,因為是唯一的前瞻性研究prospective study,即輔導員在未進行輔導以前,為求助者作評估,經過輔導後,再評估進度和改變,有別於眾多由求助者自我憶述self-report如何獲得改變的回顧性研究retrospective study。
按本人過去的臨床經驗和觀察,本地「後同」成功與異性結婚的比率同樣偏低,可能是大約10%(男女合計),而「男後同」的成功率可能比「女後同」高一倍。這種情況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同性戀者要經過一輪掙扎,方能離開同性戀生活,或開放自己進入異性戀的關係,到那時可能他/她們已不年輕,結婚的機會自然減少了,尤其是「女後同」。此外,她是屬於那一類型(是 TB/TBG?) ,也會影響成功率;比較女性化的「女後同」TBG,相對於較男性化的TB,自然較容易吸引異性追求,成功率也較高。
我特別提出本地和外國「後同」成功與異性結婚的比率同樣偏低,是希望大家不要常常催促那些想改變的同性戀者要儘快拍拖,或經常問他們是否已有戀愛對象?何時會結婚等問題。我們這樣作,多數是因為我們錯誤認為同性戀者能談戀愛和結婚,才是真正的成功改變性傾向。這觀念對很想改變的同性戀者並不公平,也令他/她們承受很大的壓力。同樣,在教會的生活裡,也不適宜常常查問一些異性戀的單身人士有關他們談戀愛和結婚等問題。 所以,不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教會應加把勁改善對單身人士的牧養。
我們也發現,大部分的「後同」雖然離開了同性戀的關係或成功與異性結婚,同性吸引卻仍然存在,只有極少部分「後同」藉著信仰的幫助,覺得同性吸引已完全消失,所謂「斷尾」。故此,我們相信性傾向的改變大多屬於程度上的改變,而非絕對的改變(absolute change) 。
性傾向的改變是攣拗直或直拗攣嗎?
絕對不是,因為攣拗直或直拗攣,或性傾向的轉化概念conversion,是基於我們一直以來對性傾向的誤解,以為同性戀和異性戀傾向是處於單軌中的兩極,而雙性戀則處於中間位置。皆性傾向模式是由金賽博士Dr. Alfred Kinsey於1948年所發表的 (圖二),卻不符合很多同性戀者的真實經歷。
(圖二)
按本人多年幫助同性戀者的觀察和經驗,更準確描述同性戀和異性戀兩種性傾向的相互關係,應該是一個平衡雙軌的模式 (Parallel Model) 圖三,而兩者不一定有此消彼長的相互關係。
Hong Kong Heterosexual-Homosexual Rating Scale (Parallel Model)
(圖三)
同性或異性吸引,又可細分成「戀愛吸引」和「性慾吸引」,而這兩種吸引也不一定同步改變,兩者可以分别在各自的軌道上增强或減弱。
讓我舉一個實例,解釋性傾向的改變其實是怎樣一回事。有一位男同性戀者,本來覺得自己的同性吸引的强度是4度,而異性吸引卻是0度。但因為在幾段的同性戀關係上嚴重受傷和失望,他的同性戀愛吸引因而由4度跌至2度,但性慾吸引卻仍然維持在3至4度之間。之後他立志不再進入同性戀愛關係或一夜情,並離開了同性戀的生活方式。過了一段日子,他遇到一位很情投意合的異性朋友,漸漸喜歡了她,並覺得可以嘗試拍拖。其後他的戀愛感覺愈來愈强,異性戀愛吸引便由0度升至2度,但他發覺異性性慾吸引卻不同步,只稍微升至0.5至1度,令他有些困惑和担心,將來是否可以滿足妻子的性須要。但他並不氣餒,繼續堅持發展這段感情,直到結婚。後婚,他發覺異性戀愛吸引已增加至3度,並開始享受與配偶的性生活。他發現異性性慾吸引已提升至2度,而同性戀愛吸引進一步降至1度,同性性慾吸引則減至2.5度。縱然他已離開同性戀,並享受著美滿的婚姻生活,他的同性性慾吸引,卻仍然比異性性慾吸引强。我們稱這位離開同性戀的男士為「後同性戀者」Post-Gay(簡稱後同),而不是「前同性戀者」Ex-Gay,因為他的同性吸引只是減輕了,並沒有完全消失。而「前同性戀者」這名稱較易令人聯想同性吸引已完全消失。若日後,他不幸在婚姻上遭遇重大的挫折,他的異性吸引可能隨之而減弱,而同性吸引又再次回升。
香港的異性婚姻離婚率已達30-40%,要一位同性戀者努力改變其性傾向,再進入異性婚姻,是絕不容易走的路,而他的離婚機會應較異性婚姻的離婚率更高一點。若他失敗了,走上回頭路,是可以理解的,我們不應否定他曾為婚姻付出的一切努力,指他結婚全是造假,或只是自欺欺人。
所以,人的性傾向是可以在某程度上不斷浮動的,在個别性傾向的軌道上增強或減弱,而不是由一個性傾向轉化到另一個,更不可以說是攣拗直或直拗攣。整體而言,女性的性傾向比男性的性傾向更易浮動。
很多同性戀掙扎者尋求性傾向和生命的改變,都是出於自願,不是由於别人强迫或是因為「恐同」内在化(homophobia internalized),因為他們已經接納了自己的同性吸引,不以為恥。後同清楚知道自己一生要與這傾向共存,但他們卻選擇離開同性戀,尋找一個更合適自己和更開心的生活。後同雖然選擇離開同性戀,卻仍尊重其他不願離開的同性戀者,因為後同尊重社會的多元(diversity)和人的自決(self-determination)。